2016年8月16日 星期二

世上沒有白得的軟體,自由軟體亦如是(上)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有句俗諺這樣說:「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說明白點就是凡事都有代價的,東西不會憑空出現。即使你真的哪天得到一頓免費的午餐,事實上你或其他人可能已經為這頓午餐付出你所不知道或忽略掉的代價。

自由軟體目前流行的其中一個原因是因為「可以免費取得」,但最常被拿來反駁自由軟體背後成本高的論點亦是「免費的最貴」。

四大自由

首先,我們必須先澄清一下。「自由軟體」一詞並非指價格免費,而是強調使用者有四大自由,
  • 自由之零:自由使用、
  • 自由之一:自由研究與改寫、
  • 自由之二:自由散佈、
  • 自由之三:自由改善並釋出成果。
在實務上,即使是把軟體轉手給其他人的動作都需要成本,因此在軟體散佈出去的過程中,散佈人都可以向受用人收取費用。

自由軟體可以販賣

回到最早先 Richard Matthew Stallman (RMS) 開始提倡自由軟體概念的洪荒時代,他就是以販售 Emacs 這套編輯器賺錢生活的。此外,如 GPLv3 這項自由軟體基金會(FSF)所定的授權條款中的〈Preamble〉(前言)一節就明講到, 

When we speak of free software, we are referring to freedom, not price. Our General Public Licenses are designed to make sure that you have the freedom to distribute copies of free software (and charge for them if you wish), that you receive source code or can get it if you want it, that you can change the software or use pieces of it in new free programs, and that you know you can do these things.

概略翻譯供參考:「當我們提及自由軟體時,我們講的是自由,而不是價格。我們的 GPL 通用公眾授權主要目的是希望您可以自由地將自由軟體散佈出去(而且如果你想要的話可以收費);自由軟體是提供你源始碼,或是說你想要源始碼就提供給你;自由軟體也是你可以修改這個軟體,或是把其中一部分放到新的自由軟體之中;而且你知道你有權做上述這些事情。」

不管是以免費或收費方式散佈該軟體給收受者,散佈者都必須給予收受者授權條款中明訂的所有自由。所以自由軟體講的是軟體的授權模式賦予使用者自由,無關免費與否,並不阻止任何人透過自由軟體賺錢。若你遇到免費提供的自由軟體,那只是剛好提供者佛心來的而已。

正是因為自由軟體可以給任何人自由散佈出去再給其他人使用,沒有限定軟體散佈的方式或費用,即使是軟體原作者或原發佈者也無法限制第二手、第三手…等,他們在散佈這項軟體時是不是也收取同樣費用。他們可能收取更高、更低的費用,或甚至願意無償免費提供都有可能。

這樣一來,通常自由軟體專案都怎樣收費呢?(待續…)

作者 zerng07,目前是 Fedora 大使、Ubuntu Member、The Document Foundation Member、和 GNOME Foundatio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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